政策指引
政策指引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指引 -> 正文

辽宁省各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沈抚新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30

   1.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对来示范区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和5万元购房补贴。

     2.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对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在示范区暂住或居住的博士、硕士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和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36个月的房租补贴。

     3.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5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60%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

     5.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等补贴。(见习期满留用毕业生并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同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6.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8.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沈抚示范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9.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0.创业竞赛奖补。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对于获得示范区“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1万元的奖金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省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的示范区项目,除大赛组委会给予的奖励外,示范区对等国家、省级赛事奖励资金配套同等金额进行奖补。

     11.创业孵化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在初创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以下政策:
     享受低额或零房租入驻;免费享受办公和生产经营场地,免费享受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省、示范区为扶持创业者所制定的一系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信息咨询、投融资、产品洽谈、成果转化、代理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成为创业带头人的,可享受扶持创业带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