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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抚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7

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受益对象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抚顺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


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1.受益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辖区内高等院校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按我市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12个月4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50-150元/人/月(见习人数5人以下的,指导管理费50元/人/月;5-20人的,指导管理费100元/人/月;20人以上的,指导管理费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受益对象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保缴费最低档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