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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辽宁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葫芦岛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4

开放户籍落户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落户葫芦岛市。高校毕业生来葫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先落户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与帮扶。
     租房补贴
在葫芦岛市、县级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就业和在葫芦岛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申请人的学历学位材料等,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国外留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安家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士、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据权威机构公布名单确定)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后和“双一流”以及原“985”“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求职创业补贴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月500元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场地补贴
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年,补贴期限  为1年,困难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残疾  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2年。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是葫芦岛市区域内各类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葫芦岛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葫芦岛市区域内各类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按见习期间工资的2/3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用人单位,按见习补助的100%给予补贴。(见习补贴的计算基数按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

     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葫芦岛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税费减免政策
一是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葫芦岛市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葫芦岛市区域内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葫芦岛市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食宿补贴
我市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葫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葫芦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各类毕业生来葫发展。对邀请来葫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食宿,按标准报销往返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