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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辽宁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阜新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3

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条件: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待遇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参考《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20]6号)《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条件: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待遇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  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参考:《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条件: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待遇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享受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参考:《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49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条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待遇标准: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享受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参考:《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条件:学籍在我市辖区、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待遇标准:标准为每人1000元。于毕业年度10月底前(毕业前1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发放完毕,补贴一次性发放。
享受期限:毕业前1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政策参考:《关于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阜人社[2018]126号),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
政策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待遇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参考:《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
待遇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享受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参考:《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场地补贴
政策条件:
一、  申报人必须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
二、申报人须为首次自主创业。
三、申报人必须具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实体的有关证件。
待遇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年,补贴金额上限为1万元/年、下限为3000元/年。
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
(阜人社[2018]232号)政策参考: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

     培训机构创业培训
政策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待遇标准: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标准。
享受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参考:《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3一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见习岗位技术含量和见习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岗位分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待遇标准: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  时间给予全额补贴。
享受期限:3-12个月
政策参考:《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 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号)、《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流程》《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用人单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政策条件: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新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
待遇标准: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标准的培训补贴。
享受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参考:《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