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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本溪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5

生活补贴


  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溪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分别发放3年期每人每月2500元、1200元和600元生活补贴。(本人社〔2023)76号)



购房补贴


  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溪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溪就业创业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本人社〔2023)77号)



本溪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溪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场地补贴


  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营业执
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在我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