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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沈阳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4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一、政策措施:

来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服务对象:

(1)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77年1月1日后购房),由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朴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4万元、博士毕业生7万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篇,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我市);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2.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激纳养老保险,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1.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2."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人才驿站

一、范围对象:

1. 申请入住人才驿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专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在谈学生);

(2)往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5;户籍所在地为沈阳市以外。

二、享受标准:

1.审核通过后,可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三、所需材料:

1.《沈阳人才驿站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生证;

3.面试邀请(电脑或手机截图均可)

三、申请方式:

进入"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驿站功能自助申请或扫描二维码申请。

人才公寓

一、申请条件:

1. 基础人才在首次申请时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申请无学历、户籍、年龄限制;

2. 在我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其中租赁(轮候入住)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内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额外要求在所在行政区域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指的是申请人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

3. 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

4. ABC类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应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沈阳域外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不在补贴范围内(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 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类人才(以下称"ABC类人才"),可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免费租赁人才公寓。

(1)补贴上限为A类人才5000//月、B类和C类人才3000//月。

(2)D类人才及基础人才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补贴上限为D类人才和博士毕业生1200//月、硬士毕业生900//月、本科毕业生500//月、大专毕业生300//月。

(3)补贴按足月计算发放,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4)当住房租赁合同租金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实际补贴金额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租金价格执行。

2. ABC类人才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无面积90m2()以上或空闲状态的房源,可申请人才公寓轮候补贴,轮候补贴和免租(房租)补贴共享政策时长,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其中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免申请直补改策。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00//月,B类和类人才150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