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在我市新就业或有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住房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模块申请查询。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可在享受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渠道:到市人社部门现场办理。
学费补助
2022届及以后毕业3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满2年,在连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和专科4个层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的学费补助;国内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上浮41%;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上浮20%;在“两市一县”就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上浮20%。
申请渠道:补贴申报期内登录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入“高校毕业生学费补贴”模块申请查询。
一次性求职补贴
学籍地在我市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渠道:按大连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dl.gov.cn发布通知公告要求进行申请。
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
申请渠道:到毕业生就业地人社部门办理。
提供高品质青年公寓社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住市级人才公寓,享受“租满一年减免2个月租金”优惠。打造青年专属“连青公寓”,18至35周岁青年可享受专属折扣、按月支付租金等优惠,同时提供政策宣讲、职业发展规划、青年交友等服务。
申请渠道:市级人才公寓可登录“国房公寓”微信公众号,在“我要租房”“国房乐家”查询办理;”连青公寓”可登录“青春大连”微信公众号,在“连青家”模块查询办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高校毕业生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不受户籍、社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条件限制。
申请渠道:项目接批次配售,符合条件人才关注配售公告,访问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受理平台网站http://218.60.90.87/查询办理或通过"大连住房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一住建便民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功能查询办理。
免费办理专属“连青U卡"
青年学子凭卡享受“连青公寓”项目专属服务以及通讯、餐饮、购物、文化等方面优惠。
申请渠道:可登录“青春大连”微信公众号,在“连青·家”模块查询办理.
毕业生落户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落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渠道:可到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或登陆辽宁公安APP、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https://pc.zwfw.gat.In.gov.cn/)办理。
毕业生档案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统一邮寄至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部(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后,再按生源地有序转递档案。其中,我市生源,转递至区市县(先导区)档案管理部门;非我市生源,继续由市本级保管。
申请渠道:因就业、升学、入伍等需要提取档案的,可到服务窗口或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到我市涉农地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医、支教、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的毕业生,按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试用期满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限2年。
申请渠道:市人社部门统一招募,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
到我市城乡基层参加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享受基本补贴、采暖费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服务期限2年,
申请渠道:市人社部门统一招募,请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
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助理
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吸纳科研助理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申请渠道:到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研项目单位办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青年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每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申请渠道:到相应见习基地或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大学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面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组织实施3-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上人员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渠道:访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查询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渠道:访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查询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给予培训补贴。
申请渠道:访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查询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经办下一环节的担保机构或银行业务受理要求办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