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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05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助力青年成长 推动就业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收策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抚养儿童),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结于予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井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所属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组织培训的高校或企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末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结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61231日。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1231日。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1231日。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创业场地补贴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截至20271231日。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条件。

对纳入特岗教师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鼓励应征入伍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